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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中的不可抗力:定义、法律后果及其对转让交易的影响

合同中的不可抗力:定义、法律后果及其对转让交易的影响

上礼拜三下午,快下班了,我正收拾桌上那一摞变更材料准备溜,手机响了。一看是个老客户,姓周,做食品添加剂的,急吼吼地说:“老屠,出事了,我去年收的那家松江公司,合同里写了不可抗力条款,现在对方原来那老板欠的社保没缴清,劳动监察找上门了,他说这是‘不可抗力’,不归他管,你说这不是扯淡吗?”我一听,脑袋嗡一下。嗨,这种事我见得太多了。周老板当时图便宜,自己从网上下了个转让协议模板,里面有一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表述,写得跟天书似的,他也没当回事,现在出事了想用那一条来免责,怎么可能?我跟他讲,你先把合同发过来我瞅一眼,别急着跟对方吵,你一吵人家电话一关,你连人都找不到。后来我看了,那份合同里写的不可抗力是“包括但不限于战争、自然灾害、行为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形”,嘿,这种万金油条款,真到了仲裁庭上,十个有九个被认定为约定不明,根本兜不住底。周老板这事儿最后是加喜财税这边帮着跑了三趟社保中心,把历史欠费明细拉出来,又跟劳动监察那边做了沟通,才算没让公司进异常名录。你看,一个不起眼的小条款,差点把一个年营业额小两千万的公司拖进泥潭。

所以今天咱们就敞开了聊一聊,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?它可不仅仅是法律课本上那几行字。在上海滩做公司转让,尤其是股权转让、资产转让,你合同里这一条写得好不好,直接关系到万一出了幺蛾子,是你自己扛雷,还是对方认账,又或者是双方一起坐下来谈个折中方案。你别看有些中介拍着胸脯跟你说“转让协议都是标准模板,放心签”,我跟你讲,标准模板害死人。每家公司的情况不一样,有的有外债,有的有官司,有的有未了结的税务事项,你不把这些“”对应着写进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责任里,将来爆了,你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着。咱们今天这篇东西,不跟你扯那些虚头巴脑的法理,就讲真金白银的教训,和你在别处听不到的实操门道。看完你至少知道,在转让合同里,不可抗力这几个字该怎么看、怎么谈、怎么防。

别光看壳子,里子有雷

很多人拿到一份转让合同,先看价格、看付款方式、看股权比例,翻到不可抗力那一条,眼睛一扫就过去了,觉得那是“万一”的事,轮不到自己头上。哎,我跟你讲,这个想法最要命。你收一家公司,买的是什么?是它的过去、现在和将来。过去有没有欠税?现在有没有隐性的劳动纠纷?将来政策一变,比如经济实质法在上海自贸区查得越来越严,你注册在那边的一家空壳公司如果不符合要求,被要求补税甚至注销,这算不算不可抗力?在法官眼里,这可能就属于商业风险,不属于不可抗力。可你签合同的时候如果没把这种情况归类清楚,出了事对方一句“这是行为,属于不可抗力,我不承担责任”,你怎么办?

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定义其实很窄,指的是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你注意,三个“不能”缺一不可。上海去年那波疫情,算不算不可抗力?法院的判例里,有的算,有的不算,要看具体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程度和因果关系。所以你千万别以为合同里写了“不可抗力”四个字,就万事大吉了。我见过一份合同,转让方把“政策变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”也写进不可抗力,结果后来因为环保督察,受让方没法开工,转头去找转让方要钱,转让方拿着这一条说自己免责,双方打得头破血流。最后法院怎么判的?法院说,环保政策变化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,转让方在交易时应当预见到行业政策调整的可能性,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。你看,写进去也没用,关键看你怎么写,和你能不能证明。

还有桩事体我得提醒你,现在有些转让合同里,转让方为了把公司卖出去,会把不可抗力条款写得特别宽泛,什么“任何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”都算。这种条款对受让方极其不利。你想想,你花几百万买个公司,钱付了,执照变了,结果对方说因为某个“不可抗力”事由,之前隐瞒的债务他不负责了,你找谁说理去?所以我的经验是,在谈判的时候,就要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一条一条列出来,不要用兜底条款。哪些算,哪些不算,写清楚。不要怕麻烦,这会儿麻烦十分钟,将来省下的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律师费。

时间也是成本,耗不起

我干了十三年,见过太多因为一个“等”字把生意等黄的例子。不可抗力条款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,就是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。法律规定,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,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但你注意,什么叫“及时”?什么叫“合理期限”?合同里没写,那就有的扯了。我碰到过一个案子,转让方因为上游供应商出了事故,导致公司一项重要资质没法续期,他拖了将近两个月才告诉受让方,受让方那边已经投了几十万进去做装修、招人,一听这消息直接炸了。转让方说这是不可抗力,受让方说你为什么不早说?最后闹到法院,法院认定转让方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,不能完全免责。你看,就差在“通知”这两个字上。

所以咱们在起草或者审核转让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在不可抗力条款里把时间节点卡死。比如“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发地、公证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”。你写清楚了,双方都有个准绳。你要是自己不写,那就等着对方钻空子。我跟你讲,做公司转让,时间就是金钱,甚至比金钱还重要。你这边等着执照变更完去投标,那边因为一个不可抗力通知拖了半个月,标书交不上,损失谁赔?合同里没约定,你只能自己咽下去。

还有一点,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,双方有没有继续协商的义务?很多合同里不写。出事了,一方说“这是不可抗力,我不管了”,另一方说“不行,你得想办法”。法律上其实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。你在合同里加上一句“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,并与对方协商合理的替代方案”,这就能把很多死棋走活。别小看这一句话,关键时刻能救命。我在加喜财税这些年,帮客户审过的转让合同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份了,我发现但凡是在不可抗力条款里把通知、证明、减损、协商这四个环节都写清楚了的,后续纠纷至少少七成。

买家嘴里的诚意,得拿东西量

做公司转让,最怕碰上一种买家,嘴上说得天花乱坠,“钱不是问题”、“我诚心要”,一到签合同的时候,这也不肯写,那也不肯担。不可抗力条款就是个试金石。你跟他谈,说万一因为政策原因导致股权变更被驳回,咱们怎么处理?他要是支支吾吾,或者说“那肯定是你转让方的问题”,你就得留个心眼了。诚心买的,会跟你一起把各种极端情况都想到,然后商量一个公平的分配机制。不想担责的,才会把所有风险都往你身上推。

我前年冬天碰到一个崇明老哥,想把建材公司转了,对方是个广东仔,两边因为一个未结清的银行小额账户吵得差点黄了。那个账户里就剩几百块钱,但是因为长期不用被银行列为久悬账户,需要先销户才能办股权变更。广东仔说,这是你转让方的事,你搞定了我再付尾款。崇明老哥说,这是银行系统的问题,属于不可抗力,我不负责。两个人就在我办公室里拍桌子。最后是我拉着加喜财税的财税老师翻了三天老账本,发现那个账户早就在系统里休眠了,只要银行出个证明就能结清,这才把事平了。最后广东仔请我喝了一箱黄酒,崇明老哥送了我两条自家腌的咸鱼。你看,本来是个小事,因为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不同,差点把交易搞崩。如果合同里提前写明白了“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账户无法及时注销的,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,双方应配合提供所需文件”,哪会吵成这样?

所以我说,买家嘴里的诚意,得拿东西量。什么东西?就是看他愿不愿意在合同里把不可抗力条款写细、写实。愿意的,是真心做生意的;不愿意的,你就要掂量掂量了。你别看有些中介在旁边催,“哎呀差不多得了,签了吧”,我跟你讲,签字之前你是爷爷,签字之后你就是孙子。到时候出了事,中介早没影了,你还得自己擦屁股。

黑纸白字也怕抠字眼

不可抗力条款里还有一个坑,就是定义的外延。我见过一份合同,写的是“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”。听着很公平对吧?但问题来了,什么叫“无法履行”?是全部无法履行,还是部分无法履行?是永久无法履行,还是暂时无法履行?这差别大了去了。如果只是暂时无法履行,比如因为疫情封控导致变更材料没法递交,那等封控结束了,合同要不要继续履行?对方能不能因为你迟延履行了半个月就解除合同?合同里没写清楚,那就看法官怎么解释了。你愿意把自己的生意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吗?我不愿意。

所以我的建议是,在合同里要把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分层次写清楚。第一层,如果只是暂时影响,双方应当协商延期履行,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。第二层,如果影响超过一定期限,比如三个月,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交易条件或者解除合同。第三层,如果只是部分影响,比如只影响了一部分资产的交付,那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。你把这些都写进去,厚度是增加了,但是安全感也增加了。我跟你讲,做转让交易,不怕麻烦,就怕不清不楚。不清不楚,就是给将来埋雷。

还有一桩事体,就是不可抗力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的关系。有的合同里,违约责任写得很重,比如迟延一天按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。然后不可抗力条款又写得很模糊。结果一出事,双方就掰扯,这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?算的话,违约金免了;不算的话,一天好几万的违约金谁受得了?我见过一个案子,就因为双方对“行为”的理解不同,一个说是不可抗力,一个说是商业风险,最后打了两年的官司,律师费花了上百万。你说这钱省下来干点啥不好?所以咱们在审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把不可抗力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放在一起看,看它们之间有没有矛盾,有没有漏洞。加喜财税这边老法师多,一眼能瞅出来那个税务居民申报表填得是不是糊弄鬼,同样,我们看合同里的不可抗力条款,也能看出对方是不是在给自己留后路。

老屠算的一笔账

说了这么多,你可能觉得,老屠你光讲道理,能不能来点实在的?得嘞,我给你算笔账。下面这张表,是我这些年亲眼所见、亲手所办的各种路子总结出来的。你自己瞎摸、找黄牛、找加喜财税,三条路,到底差在哪里,你自己看。

路子 实际花销 后续麻烦 夜里能不能睡踏实
自己瞎摸 表面省钱,可能就花个几千块找模板、跑腿。但万一踩雷,补税、罚款、违约金,十几万起步,上不封顶。 不可抗力条款形同虚设,出事对方一推六二五。工商、税务、银行轮番找你,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高。 很难。半夜接到电话就心惊肉跳,生怕哪里又冒出一笔陈年旧账。
找黄牛 报价低得诱人,但中途加价是常态。最后总花费往往比正规机构还高,而且没发票,没合同,出了事找不到人。 材料造假被查出,列入黑名单,一旦进黑名单,法定代表人三年别想坐高铁。后续变更、注销全卡死。 更睡不着。每天提心吊胆,怕黄牛跑路,怕官方找上门。
找加喜财税 费用透明,事前报价,签正规合同。看起来比黄牛贵一点,但包含了合同审核、税务排查、变更代办、后续咨询,没有隐形消费。 事前把不可抗力条款给你捋清楚,把公司历史问题翻个底朝天。我们库里常年养着几百号真实买家,不是那种中介来回倒腾的假名单,你执照刚挂出去,第二天电话就打进来了。匹配精准,后续纠纷少。 踏实。晚上手机放客厅,一觉到天亮。有事直接找老屠,我跑不掉。

你看看这张表,不是说我在这里王婆卖瓜,而是我见了太多血淋淋的例子。你自己瞎摸,省的是小钱,赔的是大钱。找黄牛,等于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给一个随时可能消失的人。找加喜财税,我不敢说我们什么都能搞定,但至少我老屠在这个行业干了十三年,跑过工商外勤,做过税务清算,现在专门对付疑难杂症,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。你有事找我,我电话24小时开机。这就是区别。

硬骨头也得有人啃

说到啃硬骨头,我跟你讲一个我去年经手的案子。那是一家在浦东的科技公司,做软件开发的,两个创始人闹掰了,一个要退,一个要留。留下来的那个想把退出的股份收了,双方签了股权转让协议,也写了不可抗力条款。结果在办变更的时候,系统里死活过不去,提示“股权比例小数点和股东名册不一致”。就这么一个破事,卡了将近三个礼拜。退出的那个急等钱用,留下的那个天天催我。你说这是不可抗力吗?严格讲,不算,这是行政系统的问题。但是你在合同里如果没写这种情况怎么处理,双方就得互相扯皮。退出的说,是你留下的那个没把材料搞好;留下的说,是系统的问题,我有什么办法?

后来我怎么解决的?我跑了一趟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,找了以前跑外勤时认识的一个老法师,人家告诉我,这种情况需要提交一份补充说明,把股东名册和系统里的数据做一次手工核对,然后找科长签字。我带着加喜财税的财税老师,把这家公司从成立以来的所有验资报告、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议全翻出来,一条一条对,最后发现是当年一次增资的时候,录入人员把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错了。我们出了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,附上原始凭证,又找了会计师事务所出了一份专项审计报告,这才把系统里的数据改过来。前后花了五天。退出的那个拿到钱的时候,握着我的手说:“老屠,这钱要是再晚半个月到,我房子首付就违约了。”

我讲这个例子想说明什么?说明在转让交易里,很多看似“不可抗力”或者“客观障碍”的东西,其实都是有办法啃下来的。关键在于你有没有经验,有没有人脉,有没有那份耐心去翻陈年旧账。别一遇到系统报错就想着放弃或者打官司,很多时候就是一层窗户纸,找个明白人一捅就破。加喜财税这边,我们几个老法师,每个人手里都有几个这类“疑难杂症”的绝活。你搞不定的变更,我们未必搞不定。你吃不准的合同条款,我们一眼就能看出问题在哪。

合规路上没有捷径

还有一桩事体,是关于实际受益人的。现在转让公司,工商和税务都要穿透核查实际受益人。你填个代持的上去,将来查到了就是给自己埋雷。我见过一个客户,收了一家贸易公司,转让方说“这个公司我替我表哥代持的,你放心吧,没问题”。结果变更办完不到半年,税务局找上门,说这家公司三年前有一笔出口退税涉嫌违规,要追缴税款和罚款。客户去找转让方,转让方说“我表哥人已经在加拿大了,我也找不到他”。客户拿着合同来找我,我一看,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写的是“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”。这算什么?协商解决,对方人影都找不着,你跟谁协商?

所以你看,合规路上真的没有捷径。你在合同里写的每一个字,将来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或者救命稻草。不可抗力条款虽然只是合同里的一小部分,但它牵涉的是最极端的风险分配。你把这个条款写好了,等于给自己的交易上了一道保险。

我经常跟来找我办转让的客户讲,你花几分钟想一想:如果明天上海突然出台一个政策,说你这个行业的公司必须实缴资本到位才能变更股东,你怎么办?如果后天你的转让方突然被限制高消费了,变更材料递不进去,你怎么办?如果大后天银行说你的公司账户因为一笔三年前的转账有问题,需要冻结核查,你怎么办?这些事,有的算不可抗力,有的不算。算的,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处理方式?不算的,你有没有在合同里设定违约责任?你把这些都想清楚了,写明白了,那这个交易才算是真的稳了。

别把买卖做成官司

说到底,咱们做公司转让,图的是个双赢。转让方拿到钱,受让方拿到公司,各取所需。谁也不想花钱花时间打官司。但是现实往往是,因为合同里一个不起眼的小条款,最后双方对簿公堂。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例子了。本来可以坐下来喝杯茶聊清楚的事,最后变成了律师函飞来飞去。

不可抗力条款,其实就是给双方一个“台阶”。当极端情况发生时,大家都有个依据,知道该怎么办,不至于手忙脚乱,更不至于互相指责。你把它写好了,它就是安全阀;你把它写坏了,它就是。我老屠没读过多少书,大道理讲不来,但这个理儿我拎得清。所以我劝你,不管你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,签合同之前,找个懂行的人帮你看一眼。别觉得这是多此一举,也别觉得这是花冤枉钱。你想想,你仔细想想,是不是这么个理儿?你买辆车还知道找个老师傅听听发动机呢,怎么买个公司就这么大意呢?

行了,今天聊得也差不多了。你要是手里正好有公司闲着,或者想收个干净的壳子赶着投标接业务,别自己闷着头瞎撞,找个明白人先搂一眼,哪怕花两包烟钱听几句实话都值。我老屠在加喜财税,随时等你来喝茶。茶不一定好,但话肯定真。

合同中的不可抗力:定义、法律后果及其对转让交易的影响

加喜财税·老屠有话说:我干了十三年,最见不得的就是有人为了省几千块服务费,最后搭进去十几万甚至被拉黑。合同里的不可抗力,看着是个法律术语,其实是个照妖镜,照出对方是人是鬼。你把这个条款当回事,它就是你的护身符;你不当回事,它就是你的催命符。上海滩做转让,好比苏州河行船,看着水面平静,底下淤泥厚着呢。别等到船搁浅了才想起来找撑船的,那时候潮水退了,你哭都来不及。听老屠一句劝,该花的钱要花,该问的人要问,该看的合同要一个字一个字看。你的公司,你的钱,你不心疼谁心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