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旨在探讨公司/企业转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能否申请执行追加的问题。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,结合实际案例,本文从法律依据、执行程序、时效中断、权利保护、执行追加的条件和限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,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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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依据
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,权利人丧失胜诉权,但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。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,执行程序中,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。
3.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执行程序中,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。
二、执行程序
1. 当转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。
2. 法院受理案件后,依法进行审理,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。
3. 判决生效后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三、时效中断
1.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、请求调解、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。
2. 在执行程序中,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,也可以视为时效中断。
3. 时效中断后,诉讼时效重新计算。
四、权利保护
1.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,但其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。
2. 在执行程序中,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。
3. 执行追加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合法的、可以执行的财产。
五、执行追加的条件和限制
1. 执行追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
2. 执行追加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合法的、可以执行的财产。
3. 执行追加的财产应当与债务人的债务有直接关联。
六、总结归纳
转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追加,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。在执行程序中,债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,确保执行追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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