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某广告公司因经营不善,债务逐渐累积,最终导致公司破产。其执照被另一家广告公司收购,但收购前的债务纠纷谁来承担成为了一个争议焦点。<
法律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企业破产清算时,应按照优先顺序清偿债务。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、税款等。其次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债权,如供应商款项、租金等。最后才是股东的权益。收购前的债务应由原公司清偿,而不是由收购方承担。
收购方责任
虽然收购方不承担收购前的债务,但其在收购过程中,应当了解原公司的财务状况,以避免被动承担不必要的风险。如果收购方没有尽到应有的调查义务,导致后续出现了债务纠纷,那么收购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承担责任。
债权人维权
如果原公司无力清偿债务,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。在破产清算中,债权人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,以争取优先受偿。如果债权人认为收购方存在过失,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其责任。
上海广告公司执照收购前的债务纠纷谁来承担?根据法律规定,收购方不承担收购前的债务,而原公司应当清偿。但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应当尽调查义务,以避免被动承担风险。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以争取优先受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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