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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转让仲裁裁决书申请追加第三人?

一、案件背景<

公司转让仲裁裁决书申请追加第三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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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100%股权转让给B公司,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。协议签订后,B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。在股权转让完成后,C公司因经营不善,负债累累。A公司认为B公司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,导致其遭受损失,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,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。

二、仲裁裁决

仲裁委员会审理后,认为B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对C公司进行充分尽职调查,存在过错,故裁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,并要求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500万元。

三、追加第三人申请

在仲裁裁决生效后,A公司发现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公司存在重大隐瞒行为,导致其未能在股权转让前发现C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。A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的欺诈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追加D公司为第三人,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四、法院审理

法院受理A公司的诉讼请求后,对案件进行了审理。法院认为,D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隐瞒行为,其行为与A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,故判决追加D公司为第三人,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五、追加第三人理由

1. D公司作为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对C公司的财务状况负有监管责任。

2. D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如实披露C公司的财务状况,存在欺诈行为。

3. A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,无法获取C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,导致其遭受损失。

4. D公司的欺诈行为直接导致了A公司的损失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5. 追加D公司为第三人,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,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
六、仲裁裁决书申请追加第三人

在法院判决追加D公司为第三人后,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要求追加D公司为仲裁案件的第三人。仲裁委员会经审查,认为A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故决定追加D公司为仲裁案件的第三人。

七、仲裁委员会裁决

仲裁委员会审理后,认为D公司的欺诈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的侵权,故判决D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并与B公司共同赔偿A公司损失500万元。
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(公司转让平台:https://www.nu4.com.cn)认为,在公司转让过程中,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履行尽职调查义务,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、安全性。若出现欺诈、隐瞒等违法行为,受害方有权依法维权。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,追加第三人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,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,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。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转让平台,将始终秉持公正、专业的原则,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,助力企业顺利完成股权转让。